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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网信办发布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不可卸载的APP应限于系统设置、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应用商店等少数基本功能软件。
通告规定,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
(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
(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
(四)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
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关键词: 移动智能终端